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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书馆举办活动管理规定
  • 时间:2017-05-11
  • 图书馆举办活动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图书馆的管理,规范图书馆内相关场所及设施的使用,现作如下规定。

    1、活动期间,不得影响图书馆正常开馆,不得改动图书馆现有设施,遵从图书馆整体安排。

    2、使用方需为本院教学系、部及相关部门,使用者如为校外机构,须由主管副院长及院长批准。

    3、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填写《图书馆内场所使用申请表》(见附件)。

    4、使用原则:先申请后使用,按申请的先后顺序使用。特殊情况下,经相互之间协商后可以调整使用顺序(图书馆不负责协商,由使用者自行协商)。

    5、使用者应按预约的时间内使用。如需延长使用,请重新申请。

    6、主办方须有专人负责,安全使用,严禁私自接拉电源,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及扩音设备。馆内一律禁止抽烟。

    7、用后及时清理,保持大厅整洁(包括桌椅、设施设备还原,地面室内卫生等),每日活动离开时关闭电源、空调,门、窗,并告知图书馆保安室。

    8、填写申请表流程

    主办单位申请(系部负责人签字)

    ↓

    图书馆审核(图书馆负责人签字)

    ↓

    举办单位主管副院长及图书馆主管副院长批准(签字)

    ↓

    图书馆留存(由图书馆保安收取,活动结束交图书馆办公室)

    图书馆

    2017.05.11

    附件:《图书馆内场所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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