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书入库/出库流程
对办理入库的图书资料的要求:
1.本专业的、符合馆藏入藏标准的正式出版物(书画作品原作、拓片、地图等除外);
2.出版物的外包装、外形要完整无损;
3.出版物无破损、散落、印刷质量差、缺页、残页等不良情况;
4.图书资料不用于下发;
5.单册实付价格不能超过定价。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零星购置的图书资料需经OA申请,学生科研项目由指导教师申请,办理入库/出库申请,具体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如下表),并附经费说明、所有图书资料的实物照片如下图(封底包含ISBN和图书价格)、发票(包含清单)及公务卡消费记录。
序号 |
书名 |
ISBN |
册数 |
单册定价 |
单册实付(单册折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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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人审核,用于部门工作的图书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用于科研项目购买的图书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审核。
3.填写完上表并将所有图书送至图书馆采编部,采编部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入库,申请人可办理报销手续。
4.图书经采编部加工后,图书馆负责人审核完成出库,申请人可办理图书借阅手续,科研图书将全部借到个人名下,确保图书长期存在并保证它的完整性,以备审计抽查。
5.如由于申请人填写不准确导致财务无法报销而需重新提交入库流程的,需在提交前把之前已审核的数据删除,具体联系采编部老师。
二、图书捐赠事项及流程
(1)符合以下入藏标准的文献资料接受捐赠:
1.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
2.为正式出版物;
3.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大学课本除外);
4.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之图书,复本以1-3册为宜;
(2)下列图书不予入藏:、
1.有意识形态问题的图书;
2.非正式出版物(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及收藏价值的除外);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
4.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悖的出版物;
5.内有划线、标注、眉批的图书(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除外);
6.品相不好、破损图书;
7.内容低下、陈旧、基本上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
8.期刊、多卷本中不成套的书刊;
9.页码少于49页的图书;
10.学校下发的学习资料等已有馆藏的图书;
(3)捐赠流程
1.由捐赠人通过校园OA系统中“图书捐赠登记”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如特殊情况,可由馆员代填);
2.待系统受理后,捐赠者可将图书送到采编部,也可联系图书馆派人员提取(办公室0351-2772390,采编部0351-2772395);
3.图书加工入库;
4.入库后,向捐赠人授予《收藏证书》留作纪念;
5.图书馆网站主页的“图书捐赠”专栏发布捐赠者的姓名、单位、所捐图书清单;
6.对满足入藏条件的图书按照图书馆馆藏图书办法加工、入藏,对收到的不满足入藏条件的图书,图书馆有权做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