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2018〕01号文件
图书馆研习室座位分配通知
各院系:
为给考研学生创造更好的备考环境,图书馆继续开放原有的三个研习室。现对原有研习室座位按比例分配至各院系。
研习室仅供15级本科考研同学复习使用;需要研习室的15级同学需由所在院系上报,方可使用;研习室继续采取实名制,专人专座,方便学习。为使研习室更好的运行,根据我院15级本科学生人数,座位按比例分配至各院系,请各院系按附件座位分配数统计对应的学生名单(姓名、班级、学号、联系方式),电子版于3月13日(周二)下班前发送至图书馆办公室电子邮箱,各院系上报的人数需控制在座位分配数(见附件1)范围内,逾期不报者,图书馆自行调配座位。
另附《研习室管理规定》(见附件2)。
有疑问可联系图书馆办公室,联系方式:电子邮箱413182392@qq.com;办公电话2772390。
附件1:
各院系研习室分配表
院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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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级本科在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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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习室现有座位分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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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主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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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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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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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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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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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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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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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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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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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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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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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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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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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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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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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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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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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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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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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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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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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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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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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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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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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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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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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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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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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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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研习室管理规定
研习室是为方便在校同学考研阶段的学习而开设,现对研习室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1、研习室目前仅供15级本科考研同学复习使用;
2、需要研习室的同学由所在院系上报,方可使用;
3、研习室实行专人专座,非本人允许,他人不得擅自使用;每张自习桌设有专柜及插座,供本人学习使用,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
4、研习室的管理实行考研同学轮流制,值班同学负责研习室的开关和卫生监督,同时图书馆配有专门人员负责研习室的管理;
5、研习室需保持安静,不得高声交谈,手机设置为静音,不得接、打电话;
6、禁止在研习室用餐(尤其是盒饭,包子等)和零食(尤其是带壳食品,如瓜子、花生等),保持研习室整洁卫生;
7、研习室同学一律禁止在馆内其他学习区域占座,无故缺席两天、带非研习室同学进入学习、私下转交研习室座位等情况,图书馆有权取消其研习室学习资格;
8、值班和研习室同学有责任和义务向图书馆反映研习室同学违反管理规定情况;
9、研习室每天开放时间6:30至22:30(节假日照常开放)。
研习室管理必须遵守学校和图书馆相关规定,此规定图书馆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