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图书资料零星购置与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全校资源共享,根据《山西传媒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山传院发〔2019〕61号)、《山西传媒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山传院发〔2023〕71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图书资料,包括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及其他具有文献价值的特种资料等。
本办法所称零星购置,是指使用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并需报销。
本办法所称管理,是指对图书资料的采购、资产登记、使用、保管、处置等过程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凡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科研经费(如教师科研项目经费、1331工程项目经费、百亿工程项目经费、大创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均适用本办法。党委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使用专项经费购买的图书不适用本办法,其他特殊情况请相关部门与财务部沟通确认。
第四条 图书资料零星购置与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采购人员应廉洁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
第五条 图书资料零星购置应坚持以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学科发展、科研创作需求为导向,以项目预算为依据。
第二章 资产登记与管理
第六条 零星购置图书资料,按以下规则登记资产:
(一)图书、期刊、报纸、视听资料等均为正式出版物,不含考试用书;
(二)图书、视听资料、其他特种资料均登记为资产,按册/件登记,资产价值按照实际取得价格登记。
(三)期刊、报纸在年度订购后,需保存全年的,按种类登记;少量不完整期刊或报纸,不予以登记。
(四)有永久保存权、永久使用权的镜像数据库、网络数据库及其他数字资源,按实际取得价格登记为资产。
第七条 零星购置的、符合资产登记条件的图书资料,需经OA申请提交,由图书馆办理资产入库并进行加工。
图书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完成每年图书资料数据的收集、报送工作。
第八条 教师科研项目组零星购置的图书资料由项目申请人负责资产保管;学生科研项目零星购置的图书资料由指导教师负责资产保管,以确保图书资料的完整性;其他情况由提出申请的单位负责人负责。
第九条 图书资料处置办法按图书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资源共享与服务
第十条 学校实行图书资料资源共享。节约经费,提高图书资料资源利用率,促进师生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 零星购置的且登记为学校资产的图书资料可在图书馆目录系统中检索到,保管单位或项目组人员有优先使用权。校内其他师生有使用需求时,保管单位或项目组应尽可能提供文献共享。项目组使用完毕、科研项目组人员离校或退休,应将图书资料归还图书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购置境外图书资料,须通过具有出版物进口资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内容审查的经营单位或与其合作的零售商实施采购。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图书资料购置与管理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后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其他规定不再执行。
附录:OA申请图书资料入库流程
对办理入库的图书资料的要求:(1)本专业的、符合馆藏入藏标准的正式出版物(书画作品原作、拓片、地图等除外);(2)出版物的外包装、外形要完整无损;(3)出版物无破损、散落、印刷质量差、缺页、残页等不良情况;(4)图书资料不用于下发。(5)单册实付价格不能超过定价。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零星购置的图书资料需经OA申请,学生科研项目由指导教师申请,办理入库/出库申请,具体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如下表),并附经费说明、所有图书资料的实物照片如下图(封底包含ISBN和图书价格)、发票(包含清单)及公务卡消费记录。
2、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
3、填完表格并将所有图书送至图书馆采编部,待采编部审核通过后,完成入库,申请人即可去财务报销。
4、财务审核通过后,告知图书馆采编部,采编部开始加工图书。
5、图书加工完成后,由图书馆负责人审核通过,完成出库,申请人即可到采编部取书。
6、科研用书将全部借到个人名下,借期为5年,项目完结后请尽快还书,如继续使用请办理续借。
编辑:邵泽琛
初审:王芙蓉
复审:柴菲
终审:方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