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者入馆须知
1.开馆时间:周一至周日6:30—22:30;
阅览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9:00—22: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非阅览室空档自习区节假日正常开放;电子资源24小时开放;
图书自助借还时间:周一至周日9:00—22:00;
借书地点:三、四、七层阅览室;
还书地点:一层大厅、三层、四层、七层阅览室。
(图书馆各阅览室藏书类别、开放时间及服务方式详情附后)
2.我校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刷卡入馆,不得借用或冒用他人证件。外单位人员需要入馆者,须出示介绍信或本人证件,经核查批准后,方可入馆。
3.保持馆内安静,禁止喧哗;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
4.注意个人仪表和举止,衣冠不整者不得入馆。
5.自觉维护图书馆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大功率用电器,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或使用明火。
6.保持馆内整洁,勿将食物带入馆内;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扔废弃物。
7.爱护馆内一切设施,禁止在墙壁、门窗、桌椅上涂抹刻画;爱护图书报刊,不得在图书报刊上标记、折页;损坏公物要赔偿。
8.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用各种物品抢占座位;不得随意搬动桌椅。
9.个人物品请勿随意放置,以防丢失。
10.为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未经允许禁止将摄像器材带进馆内。
11.由于技术原因,目前读者不得携带已借出的图书进入一层阅览室。
12.图书馆提供有电子存包柜,分别设在一层北侧,一至四层电梯间,二至五层阅览室外,贵重物品自行保管。
二、读者借阅规则
1.本校读者持本人一卡通方可在图书馆借阅图书;临时人员(相关部门聘用、实习、短期培训等人员)凭临时借阅证借阅图书。办理临时借阅证需携带相关部门开具的介绍信、身份证、本人一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片电子版及押金200元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
2.读者每证借阅权限:学生:10册,借期60天,到期可续借30天;在编教职工:10册,借期180天,到期可续借60天;外聘教职工:5册,90天,到期可续借30天;临时人员(相关部门聘用、实习、短期培训等人员):3册,借期30天,若图书归还期逢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则期限顺延。
3.读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所借图书,以免影响他人使用;逾期不还者,暂停借书权限,逾期名单定期在图书馆官网公布,研习室座位不予安排,如果已安排可以取消。
4.读者毕业、调动或因其他原因离校前,必须将所借图书归还图书馆,图书馆确认后,读者方能办理离校手续。临时人员离校时须办理图书归还后,持临时借阅证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三、阅览室管理规定
1.报刊阅览室
(1)阅览室所藏书刊资料,仅供读者在阅览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特殊需要时,须经本馆负责人批准;
(2)阅览室严禁读者将个人物品,如:书包、零食等带入;
(3)读者自行选取书刊,每次限取一册,阅毕放回原处;
(4)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一律不准带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如需复印,请到服务台找工作人员,印毕放回原处;
(5)爱护阅览室内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物品,不得刻画、撕割、污损;
(6)为维护多数读者权利,进入阅览室请勿占座;
(7)请自觉遵守阅览室的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者将视情节轻重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2.图书阅览室
(1)凡我校教职工、学生、临时人员凭本人一卡通或临时借阅证均可进入图书阅览室;
(2)阅览室内书架两侧有图书类别标识,读者可以快速查找到自己所需图书;在选书过程中每次取书不能超过5册,阅毕请放到书车上,不得将图书乱插、乱放;
(3)三、四、七层为可借图书阅览室,可以通过自助借还机或找工作人员一次性办理借书手续,办理手续前请先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涂写、缺页、破损等,如有应告知工作人员作相应处理。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将图书带出阅览室,否则以盗窃图书处理;
(4)五、六层为样本图书阅览室,只限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请勿将图书带出阅览室;
(5)阅览室内不允许读者将个人的书包、零食等物品带入;
(6)阅览室内严禁吸烟、吃东西、扔杂物,不得随地吐痰。要保持阅览室安静,不得喧哗、吵闹;
(7)爱护阅览室内图书,遗失、损坏图书,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8)请自觉遵守阅览室的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借阅资格或进行罚款处理。
3.电子阅览室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是读者上网浏览信息、查询网络数据库和读者自带电脑学习的场所。
(1)电子阅览室只对本校师生员工开放,读者须在工作台刷一卡通签到后方可入室;
(2)上网时点击桌面“宽带连接”,用户名:学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
(3)使用者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或与学习、教学、科研无关的活动(打游戏等),一经发现,将停止其机位的使用资格;
(4)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请告知工作人员,不得自行维修或调换机位;
(5)设备若被人为损坏或丢失,须按规定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并通报处理结果;
(6)请勿把食品、液体物品带入电子阅览室;
(7)音像资料暂不对外开放;读者不准自带录像带或光盘进入阅览室;
(8)电子阅览室优先安排自带笔记本或使用馆配电脑的读者。
4.研习室
研习室是为方便在校学生考研阶段的学习而开设,现对研习室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研习室目前仅供考研复习使用;
(2)根据各二级学院分配名额,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图书馆批准后,方可使用研习室;
(3)研习室学习开放时间:早6:30-晚22:30,法定节假日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研习室实行专人专座,非本人允许,他人不得擅自使用;每张自习桌设有专柜,供本人存放学习用品,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
(5)进入研习室的学生,必须保持室内环境整洁;桌面上摆放物品要整齐有序;严禁座位四周地面上摆放任何物品;每天研习室学生自行清理卫生;研习室内不允许大声喧哗嬉闹、接打电话、背诵、随地吐痰、乱扔杂屑、乱堆杂物、抽烟喝酒吃零食;不允许衣着不整或穿拖鞋进入研习室;不得随意带外来人员进入研习室;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禁止携带并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违反规定者取消研习室座位资格;
(6)研习室以及空档区域学生日常考核事项;
研习室学生需将课表贴于桌面右上角,周一到周五需来满三天整。周末不做要求。
研习室执行打卡学习管理,学生需每次到座签到,离开签退(上午6:30—11:50,下午12:10—17:50,晚上18:10—22:30)三个时段每个时段最多只能进行一轮签到、签退)。
不能到岗学习学生需填写请假单。
根据签到次数、学习时长、老师巡视抽查、同学监督四项综合指标,每次不定期将利用率低的座位进行清理,以提供给有更多时间和精力的同学使用。
(7)研习室的设备、设施和重要物资不得随意搬动,添加桌椅,勿涂写乱画。严禁任何人擅自拆卸,违反规定者取消研习室座位资格,造成财产损失,按照学校规定进行赔偿;
(8)研习室学生必须提高安全意识,看管好自己的私人物品。若临时离开,须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如有遗失,自行负责;每天使用结束时,须将贵重物品和个人垃圾全部带走,同时将桌椅归位,电子设备插头、充电线一律清除。人人提高防范意识,防止意外发生;
(9)研习室使用过程中若有任何问题,可与图书馆每日值班老师联系,勿擅自处理;
(10)如学校重新规划研习室,研习室需要取消或调整,请理解配合;
(11)对不执行本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当事人将与二级学院进行沟通,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研习室座位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二级学院图书资料室
二级学院图书资料室是学校图书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设立是为了更好的为学校各二级学院教学和科研服务,进一步发挥图书馆的文献服务功能。为了更好的保护学校资产,同时使二级学院图书资料室发挥更大功能,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各二级学院图书资料室为院长负责制。各二级学院申领、更换图书需院长签字确认;
(2)图书资料为国有资产,各二级学院要派专人负责管理,做好防水、防潮、防火、防虫、防窃,确保图书资料的安全;
(3)树立安全消防意识,要在指定位置摆放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学会使用消防器材,资料室内严禁吸烟;
(4)严格执行阅览制度,二级学院图书资料室一般只提供阅览服务,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方可外借,所借图书需按期归还;
(5)读者要爱护图书资料,不得在图书上批点、涂改、卷折、污损等,读者严重损坏书刊者,如剪裁、撕割或遗失书刊资料,应依照图书馆书刊影像资料损坏遗失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服务规定
1.图书资料复印管理规定
为方便读者充分利用馆藏资源,图书馆提供图书资料复印服务,具体规定如下:
(1)复印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7:15(正常工作日)
(2)复印地点:一层报刊阅览室
(3)复印范围:图书馆现有馆藏文献资源(图书、期刊、报纸等)的复印;不提供打印和扫描服务。
注:报刊如需复印者,读者自带复印纸张,联系一层工作人员登记后免费复印,每月不得超过五页;样本书如需复印须经工作人员办理押证及登记手续后,方可带出到一层报刊阅览室复印,复印完毕及时归还。
2.入馆拍摄管理规定
(1)拍摄人员必须为我校教师与学生,非本校师生概不接待。须提交申请,注明拍摄原因、携带设备、时间、人数及地点,由所在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到图书馆办公室加盖图书馆公章,送往拍摄楼层,由楼层负责人安排拍摄;
(2)阅览室内一律禁止进入拍摄作业,其它地方拍摄只许取景;
(3)拍摄者任何时候不得影响其他读者;
(4)拍摄人数不超过4人,且拍摄时间不超过1小时;
(5)拍摄时不得擅自挪动图书馆内物品,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挪动。拍摄完毕后,所有物品归回原位。如拍摄过程中损坏室内物品,拍摄人员需按图书馆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6)严禁拍摄期间在馆内吸烟,严禁使用电源、灯卡等大功率设备;
(7)拍摄期间需遵守图书馆相关规定,否则图书馆有权停止其拍摄。
3.教师论文查重管理规定
中国知网查重系统(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是学校2020年购买的有价资源,现由图书馆执行。为保证教职工公平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以下规定:
(1)仅限2021年9月之前入职的在编教职工,每人单篇一次论文检测;
(2)只限教职工本人使用(论文署名为本人,且为第一作者),不得转让;
(3)教职工持本人工作证及论文电子版(Word格式)到图书馆办公室进行查重,签字确认;
如有疑问请联系图书馆办公室:0351-2772390。
五、违规赔偿规定
1.对私自携带书刊、音像资料出库室者的处理规定
为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满足广大读者的借阅需求,对私自将图书、报刊、影像资料带出监测通道、书库、阅览室、视听室者,做如下处理:
(1)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通报学校有关部门;
(2)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报学校保卫部,按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3)对盗用他人一卡通借书者,按窃书处理,并停止其借阅期三个月。
2.书刊、音像资料损坏遗失处理规定
(1)读者借阅书刊资料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情况,由本馆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
(2)读者必须爱护所借图书,并妥善保管。如有损坏遗失,应主动说明情由,在一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
(3)凡损坏一张条码、一枚书标、一根磁条或者芯片各赔偿5元;
(4)读者所借图书,如有批点、涂改、卷折、污损等,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自行修复并处以1-5元的赔偿;程度较严重,必须加工整修才能继续流通者,则处以5-15元的赔偿;
(5)读者严重损坏书刊者,如拆散、剪裁、撕割或遗失书刊资料,应在一个月内以原资料的相同版本(同书名、同作者、同出版社)赔偿,同时每册需交耗材加工费10元。买不到同版本书的则按以下规定赔偿:
①1 - 2年内出版者——图书价×2倍
②3 - 5年内出版者——图书价×3倍
③6 -10年内出版者——图书价×5倍
④11-20年内出版者——图书价×10倍
⑤出版年超过20年者——图书价×20倍
(6)线装图书、进口图书按原价30倍赔偿,成套多卷图书,连续出版物,丢失其中一册按整套价格的以上倍数计算赔偿。绝版珍藏图书等收藏价值较大的图书,赔偿金额需经馆务会研究决定。丢失后剩余部分留存图书馆;
(7)凡拒绝赔款或交纳罚金者,除停止其借阅外,同时通知有关部门从本人工资或助学金、奖学金中扣除,或离校时不予办理离校手续,直到按规定处理完为止;
(8)赔偿款交学校计划财务部。
附件:
图书馆各阅览室藏书类别、开放时间及服务方式
楼 层 |
阅览室名称 |
藏 书 类 别 |
开 放 时 间 |
服 务 方 式 |
自习区、研习室 |
周一至周日6:30-22:30 |
自主学习 |
1F |
总咨询台 |
——— |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7:15 |
还书、咨询 |
报刊阅览室 |
过刊、现刊 |
周一至周日9:00--22:00 |
馆内阅览、自习、文献复印 |
2F |
电子阅览室 |
电脑、自带笔记本机位 |
周一至周日9:00--22:00 |
上网、自习 |
3F |
艺术图书阅览室 |
J艺术;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T工业技术 |
周一至周日9:00--22:00 |
阅览、自习、自助借还书 |
4F |
文学图书阅览室 |
K历史、地理;I文学 |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7:15 |
阅览、自习、自助借还书 |
5F |
样本 书库 |
I文学;J艺术;K历史地理 |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7:15 |
馆内阅览 |
6F |
样本 书库 |
除IJK学科外的所有图书 |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7:15 |
馆内阅览 |
7F |
综合图书阅览室 |
除JGTKI学科外的其余类别 |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7:15 |
阅览、自助借还书 |
注:如遇局部调整或法定节假日,请关注图书馆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的最新通知 |